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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费杂费减免

更新时间:2012-11-30 17:29:53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工部 | 点击数:11,652

学院学费杂费减免
 
第一条 凡我院在籍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支付学费杂费的,可申请减免学费、杂费。
第二条 申请减免学费和杂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生中由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父母病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学生失去经济来源的,可酌情减免学费及杂费。
(二)完全没有经济来源的新生,需要学院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三)因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需学院酌情减免后才能缴清学院其他费用的毕业生。
    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之一的学生可酌情减免学费和有关杂费。
第三条 减免程序:
(一)凡申请减免学费杂费的学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证明,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和自己的经费来源,经班级民主评议、系部领导同意后,填写《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费杂费减免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二)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
(一)上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的;
(二)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
第五条 学院在每年暑期放假前确定下一学年拟减免学费杂费名单,暑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费杂费减免工作。
学院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完成学费杂费减免工作。
同等条件下,荣获院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为学院做出较大贡献的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学费杂费减免。
第六条 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可持当地乡(镇、街道)级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再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给予减免学费杂费。
第七条 对确定减免学费杂费的学生通过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布,增加透明度,以保证学费杂费减免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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