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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2-10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生工作处 | 点击数:19,494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教助发〔2015〕275号),我省正全面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三、资助申请
在省内就读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就读的学生(除技工学校外)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提出资助申请时农村贫困学生应由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字和县级扶贫部门盖章)、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交受理单位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资助对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审查的,可提交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公章的《扶贫手册》复印件,由县级扶贫部门在复印件上说明原因,受理单位可据此受理。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5年12月15日前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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